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不得妨碍、阻止原告***驾驶车辆出入中南世纪城鼎城小区。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苏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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