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太古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深圳宏明国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涉案商铺的租金收益损失共计26990.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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