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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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中华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太古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深圳宏明国际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涉案商铺的租金收益损失共计26990.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