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1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1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

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56088元;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10元,由***负担582元(多预交的2237元予以退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28元,***负担200元,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一审法院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41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16元(多预交的2603元予以退还),***负担425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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