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给付***劳务费11883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以欠款本金11883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南通恒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8元,由被告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20-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