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天津市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25584.1元及利息(以实际未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自2017年4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本案全部应付工程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信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6元,由原告负担1120元、被告***与***共同负担110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