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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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余干县恒创投资有限公司 余干县白马客运有限公司 余干县智盛贸易有限公司 余干宏宇建材有限公司 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所有的在江西久彩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50%股权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在江西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注册资本5090万元,30%股权注册资本为1527万元);***所有的登记在舒少萍名下的余干宏宇建材有限公司82.7273%股权、登记在舒世忠名下的余干宏宇建材有限公司17.2727%股权(注册资本550万元);***所有的登记在江西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余干县智盛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元)、余干县恒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100万元);***所有的收购舒建清、舒鲜绿、舒水长、舒少文四人所持有的登记在舒鲜绿、周杨、舒清林名下的余干县安达客运有限公司43.465%股权(注册资本30万元,43.465%股权注册资本为13万元);***所有的收购舒建清、舒鲜绿、舒水长、舒少文四人所持有的登记在舒鲜绿、舒德智、舒清林名下的余干县白马客运有限公司43.465%股权(注册资本3万元,43.465%股权注册资本为1.3万元);***所有的在余干县佰度酒店中所享有相应的租金收益权。以上公司股权注册资本合计4791.3万元(肆仟柒佰玖拾壹万叁仟元)及租金收益权,交付给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