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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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衡水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盛伟基业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 衡水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京力鞋业有限公司 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绿宝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绿宝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京力鞋业有限公司、武某、马某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至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