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品优园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11民初47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202.5元,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75元,由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