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桑达媒体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七星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漆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坡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坡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489,120元; 二、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坡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息(以2,489,12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4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上海坡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52元,由原告上海坡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9元(已付),由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6,7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