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佳木斯远东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811民初1249号

原告: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牟振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系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员。

被告:佳木斯远东化工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

原告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佳木斯远东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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