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
淄博市沂源县兴国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永华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永华滤清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永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淄博市沂源县兴国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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