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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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恒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四川恒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农业大学的应收债权(以人民币35万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为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利处分行为。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未申请延长期限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