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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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天安支行 牡丹江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牡丹江市爱民区怡美嘉园小区*号(产籍号为*)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