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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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计人民币11052569.52元及以10499941.04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维修费人民币200000元(在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中予以抵扣)。 三、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在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付清本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后,依法向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四、驳回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494元,由原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56387元,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107元;反诉受理费67220元,由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南京易发商业管理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50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