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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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订立的《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焰煤分质利用化工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CFG桩复合地基工程施工合同》及《桩基施工补充协议书1》; 二、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款8,803,721.04元; 三、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871,201.56元; 四、驳回原告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37元(减半收取),由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负担5077元。由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