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市开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009125元(2017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的租金),2019年10月29日之后占用费,每月按44365元交纳,直至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腾退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开放广场第1幢第1层A1+号房屋之日止;

二、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302737.5元(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拖欠租金1009125元×30%);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77元,由被告襄阳市共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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