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庆阳市富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庆阳富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搬家费74.5万元; 二、由庆阳市富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8948元。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4元,减半收取计6452元,由庆阳富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