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623205000001123×××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efa49e6c14a8bf9@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57.8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1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41ec26d6532a830@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40.23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9×××5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7×××5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b2e0680033f2f3f9@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80.8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交通银行62×××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0802480000555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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