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景县支行
河北北方通信设备(集团)公司
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亿鑫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河北三信金属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北方通信设备(集团)公司、***、***、***、***银行存款1,800万元或查封车辆、房地产等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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