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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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七项;

二、撤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第一、八项;

三、由陕西中广置业有限公司、安康市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竣工验收后向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交付位于安康市XX路XX号XX的商业用房面积6000㎡(如地上1-3层不足6000㎡,即从3层以上面积补足6000㎡);

四、驳回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400元,均由安康市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中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30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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