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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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德源泰置业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的乳国土资字〔2014〕11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乳山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