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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