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贷款本金313889.24元(利息及罚息以未付部分的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的约定从2020年12月3日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2543元; 三、被告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0元,由被告***、***、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