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绿地地产青岛远致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给付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物业服务费3539元(含电梯运行费)(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支付青岛永绿公司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83元。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