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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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富宁商贸有限公司 洛宁县益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8民初2313号 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朝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保政,洛宁农商银行营业部经理,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武生,洛宁农商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洛宁县益民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洛阳富宁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本案按原告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朝彬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贺娟娟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