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0月14日起至办理完产权初始登记备案手续之日止以297000元为基数按日0.01%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被告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