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2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298290.22元及利息(以1298290.22元为基数,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的利率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56元,由***负担7172元,由***、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4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2968元,由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484元,由郑州煤电长城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4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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