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秦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秦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40000元及利息(以440000元为基数,以月息2%,从2013年10月1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8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西安秦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