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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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珠海新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维六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图纸编号为HK725W03F的黑孔生产线的所有权归原告东莞市维六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 二、限被告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维六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3200元;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维六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4982元,保全费1747元,共计67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珠海同创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