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重庆新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物业服务费2678元及违约金825元、公共能源费370元,合计3873元,并以所欠物业服务费2678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违约金至所欠物业服务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冬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7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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