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新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重庆新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物业服务费2678元及违约金825元、公共能源费370元,合计3873元,并以所欠物业服务费2678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违约金至所欠物业服务费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冬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