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顺辉新源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荣信节能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29531号

原告:新疆荣信节能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左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志刚,辽宁荣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顺辉新源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达。

原告新疆荣信节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顺辉新源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新疆荣信节能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荣信节能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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