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西资产管理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7)晋0727民初65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257260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第二项也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处理;

二、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264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的请求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9元,由上诉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其余诉讼费用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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