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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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7)晋0727民初65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257260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第二项也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处理; 二、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264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返还工程保证金的请求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调解处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159元,由上诉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其余诉讼费用已经本院民事调解书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