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龙港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扣留被申请人超达XXX有限公司在国网河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尚未支取的收入4430000元、在石家庄思凯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尚未支取的收入3850000元、在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尚未支取的收入1650000元,期限三年;

2.冻结被申请人龙港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支行(账户:10×××92)中的存款107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晋县宁纺XXXX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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