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之间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书》于2018年7月1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730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2230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十三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反诉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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