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宁波市中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给原告杭州新纪

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损失1274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损失631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以127400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4.75%的2倍计算至2018年3月18日),合计1905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被告***、***、周

海蓉、***负担。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郑科

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

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

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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