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宁波市中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赔偿给原告杭州新纪 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损失1274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损失631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以127400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4.75%的2倍计算至2018年3月18日),合计1905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被告***、***、周 海蓉、***负担。原告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郑科 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 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 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