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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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信诚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3621.02元(其中本金3541.4元、利息68.7元、罚息10.9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截止2020年11月10日的利息124.98元,自2020年11月11日起新发生利息,以3541.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代偿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与代偿款一并付清; 三、驳回原告哈尔滨鸿清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