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宾阳县同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宾阳县(产权证号为:桂(20**)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2047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被申请人***尚欠借款本金367080.34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相应利息(至2020年5月18日止的利息为4577.42元,此后利息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702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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