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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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宾阳县同人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宾阳县房屋(产权证书号:桂(2019)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5662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被申请人***、***尚欠借款本金906522.98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相应利息(至2020年3月15日止的利息为17541.17元,此后利息按照《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304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