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南黄山路东东昌丽都一期9号楼2单元31层2311室(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737)房产一套。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南黄山路东东昌丽都一期9号楼2单元31层2312室(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510)房产一套。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凤凰新城四期彩韵联排1栋1-4室(聊房柳他字第:0316004319)房产一套。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自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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