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南黄山路东东昌丽都一期9号楼2单元31层2311室(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737)房产一套。 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南黄山路东东昌丽都一期9号楼2单元31层2312室(鲁(2017)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6510)房产一套。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凤凰新城四期彩韵联排1栋1-4室(聊房柳他字第:0316004319)房产一套。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自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