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
江苏文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木工工资款7000元。

二、被告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656元,由被告***、江苏金芙蓉环保装饰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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