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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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茂源酒业有限公司 福建农正实业有限公司 三明农正田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农正鸿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现存于福建农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三明农正田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所租赁的办公楼**两间办公室(均已被贴封条查封)中所存放的茅台成品酒即:赖十三白酒(十年)94件(1件有12瓶)、赖十三白酒(二十年)78件(1件有6瓶)、无忧经典(酱香型)53度338件(1件有6瓶)又3瓶归***所有。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11元,财产保全费3226元,合计1243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