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达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5民初592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雪文,重庆立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深圳市启达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启权 被告: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001、10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7530L。 法定代表人:张桂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启达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俊武 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邹承芮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