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汇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在×××号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保险金2429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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