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
连云港广聚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润利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80350.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6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8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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