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海之莲商贸有限公司
蓝田县绿之圣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蓝田县绿之圣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海之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租金142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蓝田县绿之圣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海之莲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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