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鄂州市资产租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鄂州红十字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鄂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租金1650800元(计算至2020年12月)及利息75536元(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后期租金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期利息继续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鄂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鄂州红十字医院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27452元,减半收取1372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619元,合计28345元,由鄂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负担3557.50元;鄂州红十字医院负担2478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