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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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经典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基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云南俊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初330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576,605.65元并支付以7,576,605.65元位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的利息(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345元,由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21,245元,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773元,由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1,682元,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91元。鉴定费270,700元由云南展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135,350元,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35,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