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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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双月湖支行 山东铭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6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将该款汇入原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双月湖支行6217××××5144的账户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代表人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若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