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东山营销服务部
广州君臻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粤13民终951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法院(2016)粤1322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博罗县人法院(2016)粤1322民初2416号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人民币44911.02元;

四、广州君臻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3元,***负担643元,***负担273元,广州君臻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3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东山营销服务部负担4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7.92元,***负担546.58元,广州君臻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46.58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东山营销服务部负担1714.7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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