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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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零与壹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城考拉影业有限公司 浙江晟喜华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桂林零与壹软件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未上诉者,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7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9 |